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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判例文化的規訓權力
    The Precedent Culture and its Discipline in Judicial Practice
    Authors: 魏宏儒
    Contributors: 王曉丹
    Wang, Hsiao Tan
    魏宏儒
    Keywords: 判例制度
    規訓
    法官階級化
    大法庭
    司法改革
    法律文化
    Precedent system
    judicial discipline
    hierarchy of the judiciary
    Grand Bench
    judicial reform
    legal culture
    Date: 2013
    Issue Date: 2014-05-01 15:21:50 (UTC+8)
    Abstract: 本文旨在討論判例文化,指出其在司法場域中的規訓權力及其對法官審判的影響。本文基於文化的構成乃行動者與制度結構之運作結果,以法官間法律符號詮釋的競逐過程,作為觀察的起步。進而本文以判例文化為聚焦點,提出三個具有時間與思想雙重意涵的概念進行分析,分別是帝國皇權的儒家司法、黨國威權的訓政司法、民主憲政的憲政司法,隨著時空的流轉,上述三種規訓權力的競逐,其所配套的規訓機制也隨之轉換。它們代表某個時空的主流意識形態與規訓權力,有其各自的規訓機制,藉以養成、控制法官的審判行為與法律符號的詮釋。
    規訓權力(儒家司法、訓政司法或憲政司法)透過其所配屬的規訓機制,形塑法官的價值觀念、認知與偏好,以使他們接受自己在既有秩序中的角色。規訓權力的最佳效果,即是讓法官個人以為這是自己的價值理念與見解。其次的效果,是讓法官意識到遵循規訓權力,將可獲得規訓機制的獎勵。最末的效果,是讓法官了解到違反規訓權力,將導致規訓機制的懲罰。
    本文論證從儒家司法到訓政司法,甚至於如今逐漸轉型憲政司法之刻,司法行政為核心的邏輯始終不變。對於法官監督仍是類似行政的層層考核課責機制,導致司法過程上實係一種權力結構。法官彼此之間在競逐法律詮釋權時,受到此種權力結構的因素,壓抑自主審判獨立的空間。法官進行審判時,無不要考量本質上跟裁判無關的司法行政管考、升遷調動。
    本文指出目前的判例制度,係處在訓政司法判例文化,並進一步論證指出訓政司法判例文化所造成的現象與影響是:(一)法官階級化、(二)法官公共論壇與溝通機制的封閉、(三)區辨事實的棄守、(四)審判實務並不太重視憲法。
    基層法官為突破訓政司法的判例文化,投入參與符號詮釋競逐。2012年1月他們更聯合起來進行改革最高法院運動,從不同的方向,為相同的目標——憲政司法——而努力。基層法官作為憲政司法的媒介,進行反訓政司法的抗爭運動,對於爭奪符號詮釋的過程(聲請釋憲、挑戰或規避判例),不讓菁英集團(最高法院法官、大法官)詮釋霸權獨占司法場域。
    最後,本文站在憲政司法的立場,基於「打破法官階級化、打開法官公共論壇與溝通機制、踐行事實區辨」的態度,針對大法庭設置提出原則性改革建言與具體作法是:(一)廢除目前的判例制度。(二)改革現行決議機制。(三)採取不同意見書制度。
    This is a story about legal culture of precedent and the mechanism of judicial discipline in Taiwa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aiwan’s judicial precedent system is neither reception of common law systems nor reception of civil law systems. In fact, Taiwan’s judicial precedent system developed and evolved from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systems.
    We review the historical processes of judicial precedent system since early Republican China and compare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culture.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precedents are selected and abstracted from the judgment by Justices Council of Supreme Court and they are essentially action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rather than judicial trial.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how the precedent is binding on judge’s judgment. It is not the doctrine of stare decisis, but the mechanism of judicial discipline that works to shape judges’ mind. The mechanism of judicial discipline shapes hierarchy of the judiciary and judges’ community; the judges obtain higher scores and credit in order to acquire higher level and position in judiciary, e.g. Division-chief Judge and President of Court, who they could get more authority and power of resource allocation. It also causes authorita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not because it is a final judgment, but comes from the highest hierarchy.
    Reference: 一、中文文獻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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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bdige, Dick (1979). Subculture: The Meaning of Style. London : Methuen.
    Laclau, Ernesto & Mouffe, Chantal (2001), 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 (2nd ed.). London; New York: Verso.
    Rosen, Lawernce (2006).Law as Culture: An Invita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二)專書論文
    Cotterrell, Roger (1997). The Concept of Legal Culture. In David Nelken (Ed.), Comparing Legal Cultures (pp.13-32). Aldershot, UK: Dartmouth.
    Cotterrell, Roger (2012) Comparative Sociology of Law. In David S. Clark (Ed.), Comparative Law and Society (pp. 39-60). Northampton, MA, USA: Edward Elgar.
    Ewick, Patricia (2004). Consciousness and Ideology. In Austin Sarat (Ed.), 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Law and Society (pp. 80-94). Malden, Mass. : Blackwell Pubishing.
    Friedman, Lawrence M.(1997). The Concept of Legal Culture: A reply. In David Nelken (Ed.), Comparing Legal Cultures (pp.33-40). Aldershot, UK: Dartmouth.
    Galanter, Marc (1983). The Radiating Effects of Courts. In Keith O. Boyum and Lynn M. Mather (Eds.), Empirical Theories about Courts (pp.117-42). New York: Longman.
    Geertz, Clifford (1983). Local Knowledge: Fact and Law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Clifford Geertz (Ed.), Local Knowledge 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pp. 167-234). New York: Basic Books.
    Nelken, David (2004). Comparing Legal Cultures. In Austin Sarat (Ed.), 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Law and Society (pp.113-127). Malden, Mass. : Blackwell Pubishing.
    Nelken, David (2012). Legal Cultures. In David S. Clark (Ed.), Comparative Law and Society (pp.310-327). Northampton, MA, USA: Edward Elgar.

    (三)期刊論文
    Bates, Thomas R. (1975). Gramsci and the Theory of Hegemony,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36(2), 351-366.
    Bourdieu, Pierre (1987).The Force of Law Toward a Sociology of the Juridical Field (Richard Terdiman, Trans.), The Hastings Law Journal, 38, 805-853.
    Lears, T. J. Jackson (1985). The Concept of Cultural Hegemony: Problems and Possibilities,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90(3), 567-593.
    Nelken, David (2004). Using the Concept of Legal Culture, Australian Journal of Legal Philosophy, 29, 1-26.
    Ocko, Jonathan K. (1988). I`ll Take It All the Way to Beijing: Capital Appeals in the Qing,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47(2), 291-315.

    三、資料庫
    大成老舊刊全文數據庫(http://www.dachengdata.com/)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100652007
    102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0652007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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