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 過去十幾年來,都市區位及土地使用理論之研究以進入都市成長的動態領域,此種研究的轉變,確有其明顯的意義,動態模型普遍被用來分析都市發展。但各研究均假設都市土地為不在地主(Absentee landlord)所有,或公有(Public ownership),家計單位向地主承租居住空間。然而事實上,都市土地大部分圍住戶所擁有,以台灣地區而言,住宅自有率達79.11% ,且住戶可決定自行擁有或承租住宅。 因此本研究首先將建立住宅自有之動態模型及承租住宅下之動態模型,以比較探討不同權屬型態下對都市結構之影響,以作為未來都市發展之參考。 結果發現,自行擁有住宅者其所消費之其他財貨、財富水準、以及居住住宅面積均大於承租住宅者,由於效用水準是由其他消費財、財富水準、以及居住住宅面積所組成,因而住宅自有者之效用水準亦高於承租住宅者。此外都市範圍乃由居住密度所決定,而居住密度之大小與居住面積成反比,所以擁有自有住宅者之都市,其都市範圍較大。實證結果亦發現,台灣地區,自有住宅者之居住面積大於承租者之住宅面積。都市發展條件與權屬關係是有某種程度之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