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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現行我國所得稅法對配偶納稅義務設計之探討
    Authors: 林純如
    Contributors: 吳秦雯
    林純如
    Keywords: 夫妻合併計稅
    課稅單位制度
    連帶租稅債務
    形式納稅義務人
    一行為不二罰
    Date: 2017
    Issue Date: 2017-09-13 15:04:07 (UTC+8)
    Abstract:   我國所得稅法對於夫妻所得計算、申報方式,原係採強制合併計算、申報,然強制合併計算、申報,導致夫妻因累進稅率而較單身時負擔較高的稅負,對於婚姻家庭帶來嚴重侵擾,而有懲罰婚姻之感,立法者爰修正新增夫妻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之方式,以期緩和「婚姻懲罰」之流弊,惟司法院於2012年1月20日以釋字第696號解釋,揭示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宣告系爭規定限期失效,嗣所得稅法第15條於2015年1月21日修正公布,除原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及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二種計算方式外,另新增各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計算方式。
      顯然地,我國就夫妻或家戶成員之所得,仍係以家庭為單位,縱使新增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仍難避免在家庭單位制下,關於合併申報程序之設計所產生之問題:我國綜合所得稅係以家庭為申報單位,並由其中一人擔任形式納稅義務人,負申報繳納之義務,然而被選定為形式納稅義務人與所得人(配偶)間所負責任之性質為何?是否成立連帶租稅債務?對於形式納稅義務人涉短漏報配偶之所得,稅捐稽徵機關一律以形式納稅義務人為裁罰主體,有無違反行政罰責任原則?形式納稅義務人之責任樣態,應如何判斷?再者,如配偶業因逃漏稅捐遭處刑事罰,其同一行為亦將使綜合所得稅產生短漏報之結果,惟綜合所得稅之形式納稅義務人並非所得人(即配偶),則能否以配偶已遭處刑事罰,爰認定稅捐罰鍰得因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免予處罰?本文冀能藉由實務及學說見解之整理,梳理脈絡,找尋妥適之說理及作法,並對現行稅捐法規及實務提出建議。
    Reference: 壹、專書
    一、 Harvey S. Rosen.Ted Gayer著、李秉正譯,財政學,雙葉書廊有限公司,2005年6月7版。
    二、 王建煊、吳嘉勳,租稅法,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33版。
    三、 李惠宗,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元照出版,2005年8月。
    四、 村景正著,陳清秀譯,現代租稅法之課題,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1989年11月。
    五、 林錫堯,行政法要義,元照出版,2016年8月4版。
    六、 林錫堯,行政罰法,元照出版,2012年11月2版。
    七、 洪家殷,行政秩序罰論,五南圖書出版,1998年2月。
    八、 洪家殷,行政罰法論,五南出版社,2006年11月2版。
    九、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三民書局,2005年1月修訂版。
    十、 殷文俊,中國租稅制度及比較研究,中央文物供應社,1984年9月。
    十一、 張昌邦,稅捐稽徵法論,文笙書局,1979年6月。
    十二、 張勁心,租稅法概要,三民書局,1979年3月3版。
    十三、 陳清秀,稅法總論,翰蘆出版社,2001年10月2版。
    十四、 陳薇芸,社會福利與所得稅法,翰蘆出版社,2009年。
    十五、 陳麗娟譯,西德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一),司法週刊雜誌社,1989年10月。
    十六、 葛克昌,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翰蘆出版社,2003年2月2版。
    十七、 葛克昌,所得稅與憲法,翰蘆出版社,2009年2月3版。
    十八、 繆全吉編,中國制憲史資料彙編-憲法篇,國史館,1989年6月。

    貳、專書論文
    一、 法治斌,試讀一事不二罰,載:資訊公開與司法審查-行政法專論,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頁107-129,2003年6月。
    二、 陳惠馨,從大法官會議第242及第362號解釋看我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困境,載:固有法制與當代民事法學-戴東雄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三民書局,頁367-428,1997年8月。
    三、 蘇永欽,我國憲法中的家庭,載:部門憲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頁793-806,2006年1月。


    參、期刊
    一、 「綜合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制度應予檢討」座談會紀要,全國律師,15卷2期,頁78-88,2011年2月。
    二、 王海南,論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與重婚信賴保護-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2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96期,頁284-297,2003年5月。
    三、 何怡澄、賴育邦、羅光達、徐崑明,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修正方案評析,當代財政,29期,頁52-70,2013年5月。
    四、 李玲玲,論婚姻之自由與重婚-試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62號解釋,東吳法律學報,10卷1期,頁93-106,1997年1月。
    五、 李震山,憲法意義下之「家庭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16期,頁61-104,2004年7月。
    六、 林明昕,基本權各論基礎講座(17)-健康權:以「國家之保護義務」為中心,法學講座,32期,頁26-36,2005年3月。
    七、 林進富、孫迺翊,論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之適法性,實用稅務,262期,頁24-27,1996年10月。
    八、 施智謀,民法之規定如何適用於租稅法(二),財稅研究,12卷1期,頁7-20,1980年1月。
    九、 施慧玲,一夫一妻制度之憲法保障的再一片拼圖─大法官釋字第647號解釋簡析,台灣法學雜誌,115期,頁160-166,2008年11月。
    十、 施慧玲、陳竹上,論婚姻移民家庭權之平等保障-全球法本土化的考察與反思,月旦法學雜誌,189期,頁22-37,2011年2月。
    十一、 柯格鐘,論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大法官釋字第415號解釋與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評析,月旦法學雜誌,142期,頁273-291,2007年3月。
    十二、 柯格鐘,論家庭所得課稅制度-兼評大法官釋字第318號解釋,東吳法律學報,20卷4期,頁89-147,2009年4月。
    十三、 柯格鐘,論量能課稅原則,成大法學,14期,頁55-120,2007年12月。
    十四、 洪家殷,行政罰上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其適用,月旦法學教室,88期,頁42-54,2010年2月。
    十五、 紀和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思辨-法國經驗概述,台灣法學雜誌,317期,頁112-118,2017年4月。
    十六、 張文貞,會台字第12771號聲請人臺北市政府及會台字第12674號聲請人祁家威聲請解釋案:鑑定意見書,月旦法學雜誌,264期,頁85-99,2017年5月。
    十七、 張哲瑋,家庭制度、課稅單位與司法審查-以夫妻合併課稅制度申報為例,東海大學法學研究,24期,頁133-174,2006年6月。
    十八、 張哲瑋,稅捐法上稅捐負擔選擇權探討-以夫妻合併課稅制度為例,月旦法學,130期,頁66-83,2006年3月。
    十九、 張慶輝、鄭文輝、蔡妙珊,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之研究,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編,頁1-50,1989年6月。
    二十、 張麗卿,憲法解釋與訴訟權之保障-以釋字569號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學研究,24期,頁1-48,2006年6月。
    二十一、 許育典、封昌宏,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的憲法探討-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6號解釋,東吳法律學報,25卷3期,頁37-69,2014年1月。
    二十二、 許閑,德國個人所得稅家庭申報制度的經驗與借鑑,月旦財經法雜誌,18期,頁153-171,2009年9月。
    二十三、 陳世榮,稅捐稽徵法(上),軍法專刊,22卷12期,頁2-8,1976年12月。
    二十四、 陳東良,夫妻所得合併計稅修法建議-以大法官696號解釋為中心,稅務旬刊,2182期,頁20-24,2012年5月。
    二十五、 陳敏,租稅法之連帶債務,政大法學評論,28期,頁93-115,1983年12月。
    二十六、 陳清秀,夫妻所得合併申報課稅問題-釋字第696號解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210期,頁52-64,2012年11月。
    二十七、 陳清秀,行政罰實務問題之研討(上)-以行政罰法為中心,月旦法學,157期,頁146-171,2008年6月。
    二十八、 黃士洲,婚姻、家庭的制度性保障與夫妻所得合併申報-所得稅對婚姻、家庭制度的承接與干預,月旦法學雜誌,176期,頁171-181,2010年1月。
    二十九、 黃士洲,稅法連帶債務的成立及責任範圍-以遺產欠稅類推民法概括繼承的實務為核心,月旦法學教室,22期,頁95-105,2004年8月。
    三十、 黃建輝,法律闡釋與類型思維—兼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72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5期,頁65-70,1995年9月。
    三十一、 黃茂榮,行政處罰的概念及其建制原則,經社法制論叢,1期,頁45-61,1988年1月。
    三十二、 葛克昌,租稅國家之婚姻家庭保障任務,月旦法學雜誌,142期,頁88-114,2007年3月。
    三十三、 廖怡貞,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合憲性之檢討,月旦法學,72期,頁72-88,2001年5月。
    三十四、 蔡維音,論家庭之制度保障-評釋字第502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63期,頁138-143,2000年8月。
    三十五、 蔡震榮,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與限制出境,月旦法學教室,101期,頁24-32,2011年3月。
    三十六、 蔡震榮,行政罰法修法之探討,法令月刊,64卷2期,頁23-43,2013年2月。
    三十七、 鄭昆山,通姦犯罪在法治國刑法的思辯-評釋字第554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105期,頁213-227,2004年2月。
    三十八、 賴芳玉,法律保障了婚姻制度?從釋字第552號解釋談起,司法改革雜誌,43期,頁56-57,2003年2月。

    肆、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一、 柯格鐘,論家庭所得課稅制度,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計畫編號:NSC 96-2414-H-006-004),頁1-13,2008年10月。
    二、 洪家殷,稅捐稽徵法第24條限制出境法制及其成效之研究,財政部102年度委託研究計畫,頁1-147,2013年10月。
    三、 葛克昌,欠稅與限制出境-以釋字第345號解釋為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01年委託研究計畫(計畫編號:NSC-2414-H-002-019),頁1-224,2001年8月。

    伍、博碩士論文
    一、 吳惠娟,夫妻所得課稅制度之現況與展望-兼論贍養費的稅法評價,成功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14年6月。
    二、 辛純浩,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之研究,義守大學管理碩士論文,2000年5月。
    三、 洪吉山,稅捐申報之研究,成功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02年12月。
    四、 徐晶純,論夫妻分居時之所得稅法律問題,臺北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13年6月。
    五、 張全成,課稅單位之研究-以我國夫妻合併申報制度為中心,台灣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09年。
    六、 張麗真,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法律問題之研究,政治大學法律碩士論文,1981年6月。
    七、 許虞哲,個人所得稅課稅單位之研究,政治大學財政碩士論文,1978年6月。
    八、 陳琦紘,論家庭之憲法意義與保障,東吳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08年12月。
    九、 廖小鳳,夫妻所得課稅方式文提之研究,高雄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15年2月。
    十、 廖孟意,稅法上連帶債務之研究,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碩士論文,2008年1月。
    十一、 戴碩甫,夫妻所得課稅制度之研究,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碩士論文,2013年1月。

    陸、網路資料
    一、 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lawc/lglawkm(最後瀏覽日:2017年5月23日)。
    二、 陳清秀、周信佑,「量能課稅,稅制革新」,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www.npf.org.tw/3/8408#(最後瀏覽日:2017年6月1日)。
    三、 財政部訴願決定書查詢,http://mofdoc.mof.gov.tw/peapply/condition_suit.asp(最後瀏覽日:2017年7月3日)
    四、 行政院訴願決定查詢,http://www.ey.gov.tw/Hope_decision.aspx?n=05F2FA41ECF3F9EE&sms=E13057BB37942D3F(最後瀏覽日:2017年7月5日)
    五、 劉麗美,國際人權專家關切台灣人民欠稅被限制出境的人權侵害問題,新頭殼,2017年3月5日,https://newtalk.tw/citizen/view/46941(最後瀏覽日:2017年7月5日)

    柒、其他參考資料
    一、 曾巨威,論「半人半戶」的稅改怪象,工商時報,2005年5月29日4版。
    二、 立法院第5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關係文書,院總第225號委員提案第4698號,委100,92年1月1日印發。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4961020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49610201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Master of Laws Program for Executives] The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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