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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司法無邊
    Authors: 江元慶
    Contributors: 陳百齡
    江元慶
    Keywords: 司法無邊
    Date: 2005
    Issue Date: 2010-04-23 19:24:08 (UTC+8)
    Abstract: 多數人對正義只有模糊的概念,
    直到正義被剝奪時,
    才明白它確切的意義。

    ──Gerry Spence
    With Justice for None:Destroying an American Myth
    Reference: 本書除進行相關當事人訪談,其餘資料來自:報紙、書籍、期刊、論文、公文、函件、移送書、起訴書、判決書、機關新聞稿、密件。
    一、報紙
    王文玲,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四個半小時,司改勢力崩解〉,聯合報,
    第十版。
    王文玲,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甘大空,調任「非法官」〉,聯合報,第七版。
    王文玲,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積案未結,院部隔空口水戰又起〉,聯合報,第八版。
    王文玲,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陳定南:反映執法人員及大眾心聲〉聯合報,第四版。
    王文玲,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司法院與律師座談〉聯合報,第八版。
    王文玲、朱慶文、白錫鏗、劉明岩,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怠惰重懲,基層反彈〉,聯合報,第八版。
    王文玲,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司法院回應速審速結說〉,聯合報,第四版。
    王文玲,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日,〈陳德深遺產稅,可能降低〉,聯合報,第B3版。
    監察院,民國八十八年,《監察院彈劾案彙編》,監察院編印。
    監察院,民國八十九年,《監察院彈劾案彙編》,監察院編印。
    監察院,民國 九 十年,《監察院彈劾案彙編》,監察院編印。
    監察院,民國九十一年,《監察院彈劾案彙編》,監察院編印。
    監察院,民國九十二年,《監察院彈劾案彙編》,監察院編印。
    監察院,民國九十三年,《監察院彈劾案彙編》,監察院編印。
    監察院,民國八十九年,《第一、二審刑事案件辦案品質調查報告》。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民國九十年四月,《民國八十九年公務員懲戒統計年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編印。
    法務部,民國九十三年,《台灣法務統計專輯》,第二十五期,台灣高檢署編。
    三、期刊、論文
    田德財,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累!媽媽法官,產後第三天回法院辦案〉,聯合報,第八版。
    王時思,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誰殺了法官大人?〉,司改雜誌,第二十五期。
    王兆鵬,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立法解決審判延遲問題〉,司改雜誌,第四十二期。
    尤伯祥,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五日,〈慎防法院侵害人權〉,司改雜誌,第三十二期。
    月旦法學雜誌,民國九十二年五月,〈焦點對話:司法院之未來風雲再起?〉第九十六期。
    民間司改會,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專題:二OO一年司法新聞〉,司改雜誌,第三十六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法官評鑑實錄──一個送請法官評鑑的真實案例〉,司改雜誌,第十三期。
    司法周刊,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翁院長表示自三月起,逐月邀各界舉辦座談〉,第九六八期,第一版。
    司法周刊,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人民的聲音是我們起始與終極的關懷〉,第一O一四期,第二版。
    司法周刊,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司法院第五十八次擴大主管會報重要指示事項〉,第一二四六期,第一版。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通報,第101期,〈祛除圖利陰霾,展現便民效率〉。
    朱慶文,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委託書大王,身後遺產百億〉,聯合報,第十一版。
    李禮仲,2001年4月9日;〈速廢除刑法「圖利罪」以解公營行庫授信「寒蟬效應」〉,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李鴻禧,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司法的起源〉,司改雜誌,第三十五期。
    李雅麗,民國八十三年五月,〈政府犯罪〉,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余樟法,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為罪惡立碑〉,觀察,大紀元新聞網。
    林玠民,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公平審判之研究──以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與我國刑事司法之比較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錦芳,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從清理遲延案件之經驗,談提昇第一審審判品質之道〉,司法周刊,第九七八期,第二版。
    林 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沒有立法改革,哪來司法改革?〉司改雜誌,第四十二期。
    林永謀,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審級制度與刑事之上訴〉,法令月刊,第四十卷第三期。
    林明嬌,民國九十年九月,〈本行出口業務簡介〉,交銀通訊,交通銀行發行。
    吳志光,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建構「金字塔化」,司法體系外的思考〉,司改雜誌,第四十四期。
    江元慶,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台北地院庭長林孝城累死,〉,聯合晚報,第四版。
    吳志光,民國九十四年三月,〈適當期間接受審判權之實踐──以歐洲人權法院Kudła v. Poland案暨相關裁判為核心〉,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研討會。
    吳景芳,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台灣的刑事審前程序之改造〉,法令月刊,第五十五卷,第七期。
    易家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服從命令──依、違之間的軍事倫理問題〉,德行教育與軍事專業倫理學術研討會論文。
    施茂林,〈圖利與便民之迷思與辨正〉,政風通報,第141期,法務部政風司,。
    第一銀行,民國九十四年四月,〈歷任董事長姓名及任職期間〉。
    第一銀行,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百年歷史沿革〉。
    詹順貴,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請法官加油〉,司改雜誌,第三十九期。
    劉 任,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國際競爭,能誰稱雄?〉,貿易雜誌。
    翁岳生,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一日演講,〈迎接新世紀的挑戰,加速司法改革〉,司法周刊,第九一六期,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刊登。
    翁岳生,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迎接新世紀從尊重人性尊嚴出發,建立溫暖公正拿民信賴的司法──翁岳生致詞全文〉,司法周刊,第一O一四期,第二版。
    江元慶,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不願過勞死,上網告別─法官辭職〉,聯合晚報,第五版。
    翁岳生,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司法正義新作為(下)〉,司法周刊,第一O六九期,第二版。
    翁岳生,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翁院長主持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委員會議致詞〉,司法周刊,第一一一七期,第二版。
    翁岳生,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翁院長主持各級法院首長司法業務座談會致詞〉,司法周刊,第一一一七期,第二版。
    袁從楨,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荒謬的角落〉,法官協會雜誌,第一卷,第二期。
    陳傳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新世紀新司法〉,司改雜誌,第三十期。
    陳美彤,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日,〈橘之為橘,枳之為枳〉,司改雜誌,第十五期。
    陳玉梅,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八個死刑、九年羈押、一紙無罪──黃志成的荒謬人生〉,司改雜誌,第五十六期。
    黃雅玲,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正義與代價〉,司改雜誌,第四十六期。
    黃維幸,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刀揮戈登結:人權與憲改〉,法令月刊,第五十六卷,第七期。
    黃旭田,民國九十一年六月,〈方向正確才能解決〉,司改雜誌,第三十九期。
    江元慶,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法界太不健康〉,聯合晚報,第五版。
    黃瑞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五日,〈法官的自我期許─給司法界新血〉,司改雜誌,第三十二期。
    強世功,西元二OO三年一月,〈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實踐──讀《蘇格拉底的審判》〉,二十一世紀網路版,第十期。
    張建隆,《金色淡水》第8期,第7版,〈洪以南與達觀樓〉。
    張麗卿,民國九十二年,〈法律與文學比較研究初探──以卡夫卡「審判」為例〉,月旦雜誌,第九十五期。
    管高岳,2004年2月,〈刑事證據法之論述〉,政風通報,法務部政風司。
    蘇盈貴,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限量分案與預審制度〉,司改雜誌,第二十八期。
    監察院公報,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第二四一二期,頁一∼三。
    賴恭利,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門法律社會學的課,把法律人帶回謙卑的人間位置〉,法官協會雜誌,第六卷,第二期。
    羅秉成,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法官是人,不是神〉,司改雜誌,第二十五期。
    羅秉成,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提升司法效率應抓對方向〉,司改雜誌,第四十二期。
    何 青,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一日,經濟日報,〈雨丁集──一銀押匯案〉,第十一版。
    羅 傑(Roger K. Warren),西元二OO三年一月十七日演講,〈司法獨立與司法責任〉,司法周刊,第一一一九期,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刊登。
    聶智琪,西元二OO四年八月,〈憲政的法律之維〉,二十一世紀網路版,第二十九期。
    嘉義縣政府,民國八十九年十月,〈日據時期住所番地與現行行政區域對照表〉,嘉義縣六腳鄉戶政事務所編。
    熊秉元,民國九十二年六月,〈豈只是明察秋毫而已──法學裡的因果關係〉,法令月刊,第五十四卷,第六期。
    熊秉元,民國九十二年七月,〈正義和效率──法學和經濟學的對話〉,法令月刊,第五十四卷,第七期。
    四、函件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民國六十七年十月二日,一總企一字第九七七七號。
    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行函,民國七十四年十月十四日,一中山字第三O四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一總國劃字第O九五OO號。
    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行函,民國七十五年三月十八日,一中山字第九一號。
    李念祖,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九日,〈從聲請家暴保護令的費用漲到一千元談起〉,中國時報,第二版。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一總人一字第O九一五六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民國六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一總國運字第六五O九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四日,一總國運字第二O八三六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民國六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一總國運字第一一七三一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民國六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一總國運字第四八九八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民國六十六年六月二十日,一總國運字第一O一五九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民國六十六年九月十三日,一總國運字第一五四四七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一日,一總國運字第O四O三九號。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國外部函,民國六十七年五月六日,一總國運字第O四二三三號。
    五、官方文書
    李文雄,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九日,〈風雲世家─高雄陳家四代,商而優則仕〉,聯合報,第三十九版。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七六三一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七七八五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七一四三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八年台上字第一七四四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九年台上字第三O九九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年台上字第一四九七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二年台上字第四二O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二O四五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二年台上字第六九八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書,九十二年台上字第六九三號。
    李志德,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閉著眼睛辦案」,一法官遭彈劾〉,聯合報,第十八版。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二年台抗第五三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二年台抗第五四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一年台上第六四六六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O年台上第六七七一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九四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九年台上字第二六五二號。
    最高法院,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針對法務部「真調會條例釋憲案特刊」部分內容聲明新聞稿。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六年重上更四字第十一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六年重上更五第三一五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八年重上更六第六七號。
    宋伯東,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匯豐證券掏空弊案,衍生司法風紀疑雲〉,聯合報,第八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七十九年重上更七第五七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年重上更八第十六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二年重上更九字第十三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四年重上更十字第八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六年重上更十一字第一OO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年重上更九第二五八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九年重上更八第九六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八十八年重上更五第二二八號。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書,七十一年訴字第二二九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三年度重上更八字第八七號。
    宋伯東,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陳憲裕欣慰:司法有救了!〉,聯合報,第八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年度重上更七字第二三七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決定書,九十三年度賠字第三一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決定書,九十四年度賠更一字第二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決定書,九十四年度賠更一字第二號。
    台灣高等法院函件,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五日,劍刑文字第五六一六號函。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六十八年訴字第八九O號。
    台北地檢處起訴書,六十八年偵字第二八五九、四一一五、四一九O號。
    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決定書,九十四年度台覆字第一九O號。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四八七號解釋理由書。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四八二號解釋理由書。
    汪士淳,民國八十年三月二十九日,〈鴻源吸金九百多億,違反銀行法〉,聯合報,第一版。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四四六號解釋理由書。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九六號解釋理由書。
    林永謀,大法官釋字第五六九號解釋一部協同、一部不同意見書。
    林子儀,大法官釋字第五六九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九十二年度鑑字第一OO九五號。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八十九年度鑑字第九二四三號。
    司法院,民國九十年度邀請衛生醫療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民國九十年度邀請公共安全界參與司法改革座談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民國九十四年年終記者會資料。
    司法院,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修正條文通過新聞稿。
    林永順,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七日,〈現役軍人命案,上午逮到五嫌〉,聯合晚報,第五版。
    六、密件
    第一商業銀行,《業務處理細則》,第七冊,外匯篇,總行國外部編印,第四十六頁。
    第一商業銀行,〈營業單位受理外匯案件作業應注意事項〉,民國六十六年五月,總行國外部編印,第十一頁。
    第一銀行中山北路分行外匯業務專案查核報告書,民國六十八年二月,第一銀行總行稽核室,第九、十頁。
    第一商業銀行,〈出口押匯欠缺單據先行墊付款項辦法〉,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一日,總行國外部編列,第一頁。
    附錄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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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幼慧,民國九十一年,《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台北:巨流。
    高信疆,民國六十九年,〈永恆與博大──報導文學的歷史線索〉。
    林河名,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累死一位地院庭長之後……〉,聯合報,第八版。
    皇甫河旺,民國六十九年,〈什麼是新聞文學?〉,《報告》,第六卷,第五期。
    須文蔚,民國八十五年,〈報導文學在臺灣,1949-1994〉,《新聞學研究》。第五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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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冬,民國九十一年,〈民族誌研究法及實例〉,《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台北:巨流圖書。
    戴定國,民國八十五年,《全人教育實驗學校深度報導》。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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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一銀出口押匯弊案,人為舞弊是其原因〉,第二版。
    經濟日報,民國六十八年三月一日,〈一銀外匯弊案失職人員,財部公布嚴厲處分命令〉,第二版。
    聯合報,民國四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經濟建設展開新頁,水泥公司昨交民營〉,第四版。
    聯合報,民國五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一銀人事部分更動〉,第五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一銀總經理,陳忠卿升任〉,第二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三月一日,〈押匯弊案失職人員,政院核定行政處分〉,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八日,〈第一銀行押匯騙案,付出美金八八O萬〉,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四十五年十一月六日,〈經努力清結,積案已無多〉,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許多廠商控告台運惡性倒閉〉,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一銀董事長,陳啟清退休〉,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台運預借紡織品配額,紡拓會有無缺失,國貿局進行調查〉,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高湯盤病逝〉,第七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三月一日,〈押匯弊案失職人員,政院核定行政處分〉,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三月一日,〈江勝買賣紡織配額,檢方搜獲重要資料〉,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八日,〈調查押匯騙案資金流向,四十名關係人禁止出境〉,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日,〈第一銀行押匯弊案,五名被告禁止出境〉, 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一銀董事長,檢討押匯案〉,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高湯盤續行指責,陳忠卿靜候裁決〉,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五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一銀人事,調動一批〉,第五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官辦案負荷重〉,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兩強失和,一銀內鬨〉,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七日,〈第一銀行押匯弊案,檢方主動展開偵查〉聯合報,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高湯盤兩份報告批交財政廳參考〉,聯合報,第三版。
    聯合報,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一銀董事長,檢討押匯案〉,聯合報,第三版。
    二、書籍
    江怡慧,民國九十年三月,《國際貿易實務檢定考題庫》,高立圖書:台北。
    李茂生,民國八十一年九月,《法律與生活》,台北:正中。
    李鴻禧,民國九十三年五月,《李鴻禧憲法教室》,台北:元照。
    林山田,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審判?林山田談法論政》,二版,台北:元照。
    林峰正,民國九十年十一月,〈法律人的社會責任〉,《正義的神話》,台北:商周。
    帥嘉寶,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如何提高裁判品質,減少積案?〉,《權力與規範──民間司法改革研討會論文集(二)》,澄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編,再版一刷,台北:桂冠。
    陳柔縉,民國八十三年八月,《總統是我家親戚》,初版,台北:鴻鳴館。
    陳廖安主編,民國九十一年十月,《新世代國語詞典》,台北:康軒文教。
    許士軍,民國九十年,《管理學》,十版,台北:東華。
    梁小民,民國八十八年七月,《海耶克經濟思想述評》,台北:遠流。
    淨空法師,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學佛問答(一)》,台北:佳芳企業。
    黃素娟,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一日,《新聞辭典》,台北:聯經。
    黃國鐘,民國九十年一月,〈法官之選任、調動與淘汰〉,《權力與規範──民間司法改革研討會論文集(二)》,澄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編,再版一刷,台北:桂冠。
    黃書敬,民國九十三年四月,〈現代文學的魔法師─卡夫卡〉,《審判》,重排修訂版,台北:志文。
    楊仁壽,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法窗掠影》,再稿,台北:三民。
    蔡兆誠,民國八十九年四月,《最好與最壞的時代──當代司法與人權評論》,初版,台北:元照。
    聖嚴法師,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念佛生淨土》,台北:法鼓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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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新聞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91941006
    94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1941006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The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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