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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大機構典藏 > 文學院 > 歷史學系 > 學位論文 >  Item 140.119/7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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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塔頂的法律-從清朝中央法司的法律文本論帝制中國的權力運作
    Law of the Top Tower: The Legal Tex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g Dynasty and the Power Arrangement of Imperial China
    Authors: 許慈佑
    Contributors: 王泰升
    許慈佑
    Keywords: 權變
    杖斃
    照例
    決罰不如法
    即行正法
    就地正法
    Date: 2011
    Issue Date: 2014-11-03 10:11:41 (UTC+8)
    Abstract: 以往以法律作為史學研究多半偏重在制度面的呈現,在詮釋過去的法律時,多半視之為統治人民的工具、禮儀之下的產物與秩序等等,卻往往忽略的「人」的部分。然而,當我們透過法律進行的歷史研究,或許能試著以制度研究為基底,法律制度變遷的過程,呈現出社會大環境的變動性,而將目光焦點落在在社會面上的研究,出於對「人」的關懷而進行考察是這種研究取徑的中心思想。
    偏重法制度面的研究產生了一個概括性的命題,法律對於整個清朝,乃至傳統中國的政治或社會而言,究竟意味著什麼?這又不禁令人產生另一股疑惑,究竟傳統中國法的本質為何?而大清律例究竟為何而設?偏重法社會面的研究成果似乎意味著,不以官府規定為唯一依歸的作法只停留在地方審理細事解決紛爭的層級,至於徒罪以上的命盜重案,則由地方層層轉達到中央。如此一來,則又衍伸了另一個對傳統中國法研究的懷疑,亦即除了那些官府規定以外,中央又是如何審理?是否全然地依照規定來解決這些重案?
    清代中國自有一套官府規定,這樣的規定的確便利了統治者的需求。然而,傳統中國法從中央的皇帝、到地方官就自理案件,若因政治考量要做不同的判決結果,不必以法當作依據即可裁量也是既定的事實。假如回到皇帝與地方的對話,即可發現,即便是類似的個案,也可能不作同樣的裁量。
    塔頂的法律,主要想從天朝中央的角度為出發點,描繪一個在傳統中國文化底下的朝廷,對法律所持的態度。就中央的角度,是如何思考這些成文規定?又,就整個統治架構而言,如清朝之律例等官府規定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事實上,想了解傳統中國法的內在,就不得不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究竟當時的法的目的為何?筆者以為,這也正是所有研究傳統中國法的核心議題所在。「法律文件」的目的為何?其在當時應該如何被看待?作為一種合理的基礎而存在,它是如何被合理的運用在政治上?
    從法律文本檢視清代中國法,與其說是「說一套做一套」毋寧用「本來就不只一套辦法」來理解,就此而言,筆者認為皇帝從未蓄意破壞律例的體制(儘管在地方中的確能發現不少不按章處置的作風),而是以皇帝特有的思維考慮法的應用層面。清代中國法的特色,筆者試著以「麻花辮」的價值觀來看待,麻花辮式的價值觀最大特點即在維持一貫道理的同時,在兩者之間選擇「較好」而非「固定」的辦法。也許帝國還有其他許許多多權變的方式,然無論手段如何變化,目的始終不變,也並未改變權變的本質。
    平心而論,在那樣的時代社會,究竟需要的是什麼樣的法律?透過對「權變」的視角,不妨說,清代中國那些說不清楚的話,除了不必說清楚,也許正是因為它不能、也不可能說得清楚,用最直白的話來表達的話,話說清楚了就沒意思了。
    Reference: 一、 檔案史料
    (一) 檔案資料
    宮中檔,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
    軍機處檔摺件,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
    乾隆朝刑科史書,乾隆二十年三月至十月,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
    明清史料,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典藏,順治二年至道光十三年。
    明清內閣大庫檔案,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典藏。
    (清)闕名輯,《律例館說帖不分卷》,鈔本,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善本,編號:B3853100。
    (清)陳廷桂輯,《說帖不分卷》,鈔本,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善本,編號:B4253800。
    (清)戴敦元輯,《說帖類編》,道光十五年刊本,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善本,編號:B3854700。
    (清)汪進之輯,《說帖辨例新編》,道光十六年活字印本,日本東京大學東陽文化研究所藏善本,編號:B3854400。
    (清)胡燮卿輯,《刑部說帖揭要》,道光十三年刊本,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善本,編號B3854500。
    (清)闕名輯,《刑部說帖不分卷》,鈔本,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善本,編號:B3854300。
    《世祖章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
    《聖祖仁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
    《世宗憲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
    《高宗純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1986。
    《仁宗睿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文宗顯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1987。
    《宣統政紀》,北京:中華書局,1986。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明實錄》,臺北:中央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輯,《明清史料‧己編》,臺北:中央硏究院歷史語言硏究所,1999。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上諭檔》,北京:檔案出版社,199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江蘇: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
    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4。
    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乾隆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
    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雍正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
    (二) 文獻史料
    (北齊)魏收,《魏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
    (宋)胡太初,《晝簾緒論》,百川學海景刊宋咸淳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1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北京:中華書局,1999。
    (明)李東陽等奉敕撰,申時行等奉敕重修,《大明會典》,台北:國風出版社,1963。
    (清)文康撰,饒彬標點,繆天華校註,《兒女英雄傳》,臺北:三民書局,1999。
    (清)方大湜,《平平言》,清光緖十八年資州官廨刋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7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
    (清)王又槐,《辦案要略》,清光緒十八年浙江書局刊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4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
    (清)王明德,《讀律佩觿》,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清)田文鏡,《州縣事宜》,清道光八年刋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
    (清)全士潮等輯,《駁案新編》,影印乾隆四十六年刊本,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
    (清)朱壽朋,《光緒朝東華錄》,北京:中華書局,1984。
    (清)李綠園,《歧路燈》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89。
    (清)徐珂,《清稗類鈔》,北京:中華書局,1984。
    (清)祝慶祺等編,《點校本刑案匯覽全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清)袁守定撰,《圖民錄》,清光緒五年江蘇書局重刊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5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
    (清)崑岡等奉敕著,《大清會典》,據清光緒二十五年時印本影印,北京:中華書局,1991。
    (清)崑岡等奉敕著,《大清會典事例》,據清光緒二十五年石印本影印,北京:中華書局,1991。
    (清)梁章鉅,《浪跡叢談》,北京:中華書局,1981。
    (清)陳宏謀,《在官法戒錄》,清彙文堂刊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4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
    (清)琴川居士編輯,《皇清奏議》,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台初版。
    (清)黃六鴻著,小畑行簡訓詁,《福惠全書》,臺北:九思出版社,1968。
    (清)趙翼,《簷曝雜記 竹葉亭雜記》,北京:中華書局,2007。
    (清)潘月山,《未信編》,康熙二十三年刊本,收入《官箴書集成》,第3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
    (清)談遷,《北游錄》,北京:中華書局,1960。
    (清)薛允升著,黃靖嘉編校,《讀例存疑重刊本》,臺北:成文出版社,1970。
    (民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86。
    田濤、鄭秦點校,《大清律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二、 專書
    Bodde, Derk & Morris, Clarence,Law in Imperial China: Exemplified by 190 Ch`ing Dynasty Cases,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7.中譯本朱勇譯,《中華帝國的法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
    Philip C. C. Huang, Civil justice in China: 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 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中譯本黃宗智著,《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上海:上海書店,2007。
    Timothy Brook, Jérôme Bourgon, Gregory Blue, Death by a Thousand Cuts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孔復禮(Philip Alden Kuhn),《叫魂》,臺北:時英出版社,2000。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臺北:元照出版公司,2009。
    王晴佳,《西方的歷史觀念:從古希臘到現在》,臺北:允晨文化,1998。
    王毅,《中國皇權制度研究─以16世紀前後中國制度形態及其法理為焦點》,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白新良,《清代中樞決策研究》,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02。
    吳辰伯、費孝通等,《皇權與紳權》,上海:觀察社,1948。
    李鵬年、朱先華、秦國經、劉子揚、陳鏘儀等編著,《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89。
    沈大明,《《大清律例》與清代的社會控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那思陸,《清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
    邱澎生,《當法律遇上經濟─明清中國的商業法律》,臺北:五南圖書公司,2008。
    柯文(Paul A. Cohen)著,林同奇譯,《在中國發現歷史:中國中心觀在美國的興起》,臺北:稻香出版社,1999。
    張偉仁,《清代法制研究》,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3。
    莊吉發,《故宮檔案述要》,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3。
    莊吉發,《清代奏摺制度》,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
    陳俊強,《魏晉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討》,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
    陳登武,《從人間世到幽冥界》,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6。
    傅宗懋,《清代軍機處組織及職掌之研究》,臺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1967。
    傅柯(Michel Foucault),《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臺北:桂冠圖書公司,2007。
    鄭秦,《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鄭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蘇亦工,《明清律典與條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旁觀他人之痛苦》,臺北:麥田出版社,2005。
    三、 論文
    (日)夫馬進,〈明清時代的訟師與訴訟制度〉,收入《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389-430。
    (日)夫馬進,〈訟師密本《蕭曹遺筆》的出現〉,收入《中國法制史考證》(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2003),頁460-490。
    (日)寺田浩明,〈「非規則型法」之概念─以清代中國法為素材〉,《法制史研究》12(臺北,2007),頁81-124。
    (日)寺田浩明,〈中國清代的民事訴訟與「法」之構築─以《淡新檔案》的一個事例作為素材〉,收入易繼明主編,《私法》3: 3(北京,2004),頁304-326。
    (日)寺田浩明,〈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與對「法」的理解〉,收入《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112-138。
    (日)滋賀秀三,〈中國法文化的考察─以訴訟的型態為素材〉,收入滋賀秀三等著,《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1-18。
    (日)鈴木秀光,〈杖斃考─清代中期死刑案件處理的一項考察〉,收入張世明、步德茂、那鶴雅主編,《世界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1644-1911)》,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頁209-210。
    (日)鈴木秀光,〈恭請王命考─清代死刑判決的「權宜」與「定例」〉,《內蒙古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38:4(呼和浩特,2009.07),頁23-37。
    (美)鍾威廉(William C. Jones)著,蘇亦工譯,〈《大清律例》研究〉,收入高道蘊等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頁385-424。
    (德) 陶安(Arnd Helmut Hafner),〈法典與法律之間─近代法學給中國法律史帶來的影響〉,《法制史研究》,第5期(臺北,2002),頁229-254。
    王志強,〈清代形部的法律推理〉,收入氏著,《法律多元視角下的清代國家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頁68-97。
    王泰升、堯嘉寧、陳韻如,〈「淡新檔案」在法律史研究上的論述─以台大法律學院師生為例〉,《臺灣史料研究》22(臺北,2002),頁31-71。
    王瑞成,〈就地正法與清代刑事審判制度〉,《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北京,2005),頁212-244
    寺田浩明著,王亞新譯,〈清代民事審判:性質與意義─日美兩國學者之間的爭論〉,《北大法學評論》1: 2(北京,1998),頁603-617
    宋希斌,〈清代軍機處與題本的批答─以乾隆朝上諭檔為中心的考察〉,《歷史檔案》,2009年第4期(北京,2009),頁53-58。
    宋希斌,〈論清代軍機處的創立及其正規化〉,《歷史教學》,2005年第11期(天津,2005),頁67-70。
    李典蓉,〈「穿破浮雲上青霄」─論清代叩閽制度〉,《法制史研究》12(臺北,2007),頁213-253。
    李典蓉,〈滿文與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以“刑科史書”為例〉,《政法論壇》,29:3(北京,2011.05),頁121-132。
    李貴連,〈晚清“就地正法”考〉,《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4年第1期(武漢,1994),頁81-87。
    沈家本,〈死刑唯一說〉,《寄簃文存》卷3,收入氏著,《歷代刑法考》,北京:中華書局,2006,頁2099-2114。
    沈家本,〈殺〉,《刑法分考》,卷3,收入氏著,《歷代刑法考》,北京:中華書局,2006,頁133-134。
    汪雄濤,〈功利:第三種視角─評滋賀秀三與黃宗智的“情理-法律”之爭〉,《學術界》,2008年第1期(總128期),頁117-122。
    汪雄濤,〈明清訴訟中的“依法審判”〉,《開放時代》,2009第8期(廣州,2009),頁83-100。
    汪雄濤,〈清代律例原則中的利益平衡〉,《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37: 2(武漢,2012.3),頁86-90。
    汪雄濤,〈明清訴訟中的情理調處與利益平衡〉,《政法論壇》,28: 3(北京,2010.5),頁50-57。
    汪雄濤,,〈“情法兩盡”抑或是“利益平衡”?〉,《法制與社會發展》,2011年第1期(總第97期),(長春,2011.1),頁29-37。
    周海生、宋希斌,〈乾隆朝軍機處與奏摺的處理─以《乾隆朝上諭檔》為核心的考察〉,《齊魯學刊》,2007年第3期(曲阜,2007),頁49-51。
    易平,〈日美學者關於清代民事審判制度的爭論〉,《中外法學》1999年第3期。
    邱遠猷,〈太平天國與晚清“就地正法之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北京,1998),頁31-58
    邱澎生,〈真相大白?明清刑案中的法律推理〉,收入熊秉真編,《讓證據說話‧中國篇》(臺北:麥田出版公司,2001),頁13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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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澎生,〈十八世紀清政府修訂〈教唆詞訟〉律例下的查拿訟師事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9:4(臺北,2008),頁637-682。
    邱澎生,〈以法為名:訟師與幕友對明清法律秩序的衝擊〉,《新史學》15:4(臺北,2004),頁93-148。
    邱澎生,〈由唐律「輕重相舉」看19世紀清代刑部說帖的「比附輕重」〉,《法制史研究》19(臺北,2011.06),頁130-133。
    邱澎生,〈由商人訟案看明清中國的司法場域與法律思維模式〉,《清華法學》10(北京,2007),頁89-110。
    邱澎生,〈有資用世或福祚子孫:晚明有關知識的兩種價值觀〉,《清華學報》33:1(新竹,2003),頁19-29。
    邱澎生,〈明清訟師的興起及其官司致勝術〉,《歷史人類學學刊》(香港,2009)7:2,頁31-71。
    胡震,〈清代京控中當事人的訴訟策略和官方的結案技術─以光緒朝為例的一個分析〉,《法學》2008年第1期(上海,2008),頁122-131。
    胡震,〈最後的「青天」?─清代京控制度研究〉,《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6:2(北京,2009),頁43-52。
    娜鶴雅,〈清末“就地正法”操作程序〉,收入張世明等編,《世界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1644-1911)》,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頁235-241。
    徐忠明,〈虛構與真實:明清時期司法檔案的修辭策略─以《天啓崇禎年間潘氏不平鳴稿》為中心的考察〉,收入氏著《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頁3-21。
    徐忠明,〈依法審判?:明清時期刑事訴訟的一個側面〉,收入氏著,《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頁301-323。
    高翔,〈也論軍機處、內閣和專制皇權─對傳統說法之質疑,兼析奏折制之緣起〉,《清史研究》,1996年第2期,頁20-29。
    張小也,〈從“自理”到“憲律”〉,《官、民與法:明清國家與基層社會》,北京:中華書局,2007,頁213-249。
    張偉仁,〈天眼與天平─中西司法者的圖像和標誌〉,《法制史研究》20(臺北,2011),頁189-216。
    黃宗智,〈中國法律制度的經濟史、社會史、文化史研究〉,《北大法學評論》2: 1(1999),頁358-383
    劉子揚,〈清代內閣六科史書述評─以庸正朝吏科史書為例〉,《歷史檔案》,2001年第4期(北京,2001),頁122-128。
    樊(筆名),〈論就地正法〉,《時事新報月刊》,1911年第1期,頁14-15。
    蔡相廷,〈歷史制度主義的興起與研究取向─政治學研究途徑的探討〉,《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報》,41: 2 (臺北,2010),頁39-76。
    鄭秦,〈皇權與清代司法〉,收入氏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頁73-89。
    鄭秦,〈乾隆五年律考〉,收入氏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頁48-72。
    鄭秦,〈康熙現行則例考─律例之外的條例〉,收入氏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頁22-33。
    鄭秦,〈清代刑法概論〉,收入氏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頁209-256。
    鄭秦,〈略論清代三法司的職權與關係〉,收入氏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頁102-107。
    鄭秦,〈順治三年律考─律例的繼承和變化〉,收入氏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頁1-21。
    鄭秦,〈雍正三年律考─律文規整和集解〉,收入氏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頁34-47。
    鄭秦,〈論清代的秋審制度〉,收入氏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頁170-203。
    燃(筆名),〈就地正法〉,《新世紀》,第78號,1908年,頁8-15。
    瞿同祖,〈清律的繼承和變化〉,《歷史研究》,1980年第4期,頁133-143。
    四、 工具書
    中文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纂,《中文大辭典》,臺北:中國文化硏究所,1962-1968。
    劉文杰,《歷史文書用語辭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五、 網路資料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人名權威明清人物傳記資料查詢系統: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ttsweb/html_name/search.php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資料庫: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mctkm2/index.html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http://hanchi.ihp.sinica.edu.tw.ezproxy2.lib.nccu.edu.tw/ihp/hanji.htm
    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http://thdl.ntu.edu.tw/
    故宮典藏,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全文影像資料庫:http://npmhost.npm.gov.tw.ezproxy2.lib.nccu.edu.tw/tts/npmmeta/GC/indexcg.html
    六、 學位論文
    李清瑞,〈乾隆年間四川拐賣婦人案件的社會分析─以巴縣黨案為中心的研究(1752-1795),政治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邵雅玲,〈由淡新檔案看晚清北臺女性的訟案〉,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莊以馨,〈「情罪平允」的法律世界─以清代「威逼人致死」案件為中心〉,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陳郁如,〈清乾隆時期刑科題本之研究─以調姦本婦未成致本婦羞憤自盡類型案件為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陳韻如,〈帝國的盡頭─淡新檔案中的姦拐故事與申冤者〉,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蕭旭智,〈「非理死」:死亡政體與生命政治的現代轉換〉,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9。
    Description: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歷史研究所
    95153010
    100
    Source URI: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153010
    Data Type: thesis
    Appears in Collections:[歷史學系]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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